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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結構訂定重點 讓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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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公司為推展業務,要徵一批業務員,希望透過高獎金的薪資制度來衝業績...

--章節重點--

00:23 業務員可以不設底薪、看業績發獎金嗎?
01:30 如果業務業績很差,低於最低工資怎麼辦?
01:50 業務遲到可以從獎金中扣遲到罰款嗎?
02:18 業務負責的帳目不清,可以帳查清楚後再發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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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勞動法規專家 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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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可以不設底薪、看業績發獎金嗎?
如果你根本就不要設底薪,那你希望用他到底做多少業績發給他多少獎金,這聽起來比較像承攬制,他已經不是勞工了,你想要這麼做不是不行。依照大法官釋字740號的解釋,你就不能規定他要幾點上下班,他是你的承攬,你就要把他想像他好像是你的外包商,所以他要在家裡也可以,他要在哪裡做這個業務都可以,他只要交出業績來,然後照業績的比例來抽成。
比如說你是賣車的,那就是用這樣的業務,你不能規定他幾點來營業所上班,不行,可是他有本事一個月賣100輛的車,一台車你就給他兩萬塊的傭金,那他賣了100台,你就要給他200萬,就類似像這樣的概念。就要簽一個承攬合約,你就能很合法不給他底薪。白紙黑字簽好,我們就是承攬關係,但是我不約束你的上下班時間。



如果業務業績很差,低於最低工資怎麼辦?
再怎麼樣如果你還是規定他上下班,你還是把他聘為你的勞工,就算他一台車都賣不掉,他完全沒有業績,你還是要給他基本工資。所以這是完全不一樣的契約關係。


業務遲到可以從獎金中扣遲到罰款嗎?
承攬制就不能約束他上下班時間,不能約束怎麼會有遲到的問題?你對他就是結果論,你對他只能結果管理,就是你到底一個月交出多少業績來。 他每天都來上班,結果一台車都沒賣掉,你一毛錢都不用給他;他都不來上班,一個月幫你賣500台,那他賺翻了。


業務負責的帳目不清,可以帳查清楚後再發薪嗎?
如果他這個業務員是僱傭制的勞工的話,不行。
不能用各式各樣的理由,勞基法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那只是說帳目不清,如果事後查清楚了,你覺得他有虧空公款,或者說他是不小心的帳對錯了,造成公司的損失,你可以向他求償這沒有問題,可是不能預先的就把他的薪水給扣掉了。約定是五號給薪,你到五號你帳目還沒對完,那是你的事情,你還是要如期給他薪水。你也許追到十號才發現,他盜欠公司五萬,請他把五萬拿來賠給公司,他不願意,就尋求法律訴訟,只能這樣。
承攬制業務員的話,預扣就沒有問題。因為那不叫工資了,那叫承攬報酬。 那你承攬報酬不給他,不會有適用勞基法的問題。可能會延伸另外,承攬制的業務員跟公司之間的訴訟,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以上文章內容為訪談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