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徵才/登入
回首頁回首頁

法律專區

重點看這邊

yes123求職網

公司為展場活動聘請很多臨時工讀生,但是工讀生的上班態度時好時壞

--章節重點--

00:26 工讀生遲到十五分鐘可以少算半小時薪水給他嗎?
00:57 工讀生工作態度不好,可以當下口頭要求他只做到現在就離開嗎?
01:51 (承上) 如果工讀生已工作半天,可以只付半天薪水給他就好嗎?
02:24 公司營利獎金可以不給工讀生嗎?
03:09 若工讀生自願連續工作八個小時不休息,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
03:35 休息時間是否需要照算薪水?
04:03 工讀生若在國定假日上班,薪水也是否給雙倍?
04:27 臨時展場工讀生工作態度散漫,是否也能適用勞基法解僱原則?

---------------------------------------------------------------------------------

主講人:勞動法規專家 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

工讀生遲到十五分鐘可以少算半小時薪水給他嗎?

不可以,他遲到15分鐘就只能扣15分鐘薪水,否則會有違反《勞動基準法26條》預扣薪水的規定,那這個會依照《勞動基準法78條》裁罰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因為遲到要扣薪水建議就是依照比例去扣,而且我會建議訂在工作規則裡面規定怎麼扣,才不會事後有爭議。


工讀生工作態度不好,可以當下口頭要求他只做到現在就離開嗎?

工讀生的權利義務跟正職員工是一樣的,所以期時他的態度不好而引響工作成果,例如他是客服反而造成更多客訴,那這種情況依照法院見解,你要解僱他之前要符合「解雇最後手段制」,就是你有沒有給他警告、給他改善的機會,甚至是不是輔導他,或是調到一個比較適合他的工作,這些事情都做完他還是不改,那你才能用《勞動基準法11條》的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予以解僱。


(承上) 如果工讀生已工作半天,可以只付半天薪水給他就好嗎?

如果他只來半天當然能只付半天薪水,但以防後續會有爭議,還是建議白紙黑字寫下來,說你今天就是從幾點做到幾點,所以我只付你半天或幾個小時薪水,然後其他對我沒有任何爭議,大家都自願,些這樣的切結書,免得有人一開始說好,事後又回來告,那你就有這樣的白紙黑字能舉證。


公司營利獎金可以不給工讀生嗎?

如果營利獎金是恩惠性給予,也就是不是契約或工作規則上約定好一定要發給的,那確實有權利不給他。但有些公司會規定,例如工作規則寫12月25日還在職的員工就發給他年終獎金,那這個工讀生也還在職,不會因為他是工讀生他就不具備這權利,因為工讀生跟正職員工權利義務沒任何不同,但是如果公司沒有規定,這確實是雇主老闆可以去裁量。


若工讀生自願連續工作八個小時不休息,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

這個違反《勞動基準法35條》的規定,連續工作4個小時至少要休息30分鐘,所以這部分不能因為工讀生自願就變成不違法,它還是違法行為。


休息時間是否需要照算薪水?

休息時間當然就不算薪水,所以我們看大多公司它如果6點上班9點下班,中午休息一個小時,休息時間不在雇主指揮監督下,你要出去吃飯就吃飯,你要在辦公室睡覺、打電動都可以,這個就不記錄在工時裡面所以不算工資。

工讀生若在國定假日上班,薪水也是否給雙倍?

沒錯,工讀生只是工作時數比較短沒正職長,但是他是在國訂假日出勤的話,依照《勞動基準法39條》的規定就是要給他雙倍的薪水。


臨時展場工讀生工作態度散漫,是否也能適用勞基法解僱原則?

假設要工讀生顧攤位結果在滑手機還屢勸不聽,那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12條第一項》第四條的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直接把他開除這是可以,可是要嚴重到那個程度才行,如果只是他比較笨拙,或跟客戶應對冷淡都沒笑容,這種就不行,要違反你當初雇用他工作的本質,這個經濟目的已經無法達成,所以都建議事先在契約上白紙黑字寫清楚,你就是要專心的接待客戶或展示產品,你不能做自己的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