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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咖啡店的離職程序合法嗎?

  • 2015-3-31
  • 文/周海威
  • 圖/Bloomberg

有網友至知名咖啡店工作,兩周後因家庭因素離職,店長卻因「不符合正常離職程序」的理由,要求他繼續工作3周。這樣是合法的嗎?究竟正常的離職程序是什麼?

一、預告期間的正確使用方式:
試用期間會因為每一間公司的規範不同,而會有不同的天數,但其實一旦進入公司之後,就便開始遵守合約上的權利與義務,而預告期間,也是必須遵守的條文之一。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1、3個月~1年,於10日前預告之。
2、1年~3年,於20日前預告之。
3、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這預告期間的定義就是準備期間,是給員工要去找工作、雇主要找人,都可以利用此段時間來做一個緩衝。但針對3個月以下,法規沒有規範,所以公司是沒有任何的權利要求員工留下來。

二、正常的離職程序也不得違反法令:
員工到職2個星期,因個人身體及家庭因素於3月17日向公司請辭,並給公司二週的預告期間,於公於私都己給公司充足的時間,但店經理卻以人手不夠、不符合離職程序為由,硬是要將員工留到5月3日,這己明顯的違反契約自由精神。

三、網友的處理程序:
這位網友還真有種,自己寫信給美國總公司,結果兩天內區經理便來訪談了,事後還向網友道歉,並讓他如期的離職,這…不就是打臉店經理嗎?
職場上的權益,很多都要自身去爭取。所謂的爭取,不是去吵、去衝突,而是要敢於提出疑問,這樣子法律的保障才會到位,簡單的案例,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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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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