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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棄守勞基法」!律師給社會新鮮人的10個建議

  • 2018-9-6
  • 文/呂秋遠
  • 圖/yosuke watanabe
圖片來源:<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ywuc20

圖片來源: yosuke watanabe,CC Licensed

江湖在走,風險常有,有家長希望可以給這些年輕人一些跟法律相關的建議,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在這個「不一定買得起靈骨塔,但肯定買不起房子」的時代,做人實在很辛苦。對於剛出社會的人來說,江湖在走,風險常有,有家長希望可以給這些年輕人一些跟法律相關的建議,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1.不要作保,特別是連帶保證:

很多人會因為人情或是其他原因替別人擔保。基本上,一旦作保人,就是要承擔債務的保證責任,如果是連帶保證,甚至地位等同於債務人。沒拿到錢,卻要承擔還款的責任,就算是父母或密友,寧願借錢,也不要作保。至少借別人錢時,還知道自己有沒有能力,但是作保,總是會在還銀行錢時,才知道自己原來沒能力。

2.不要棄守勞基法:

勞基法只有最低的勞工權益保障,如果雇主連這點基本保障都做不到,請一定要離職,因為這家公司不會有前途。如果自己是老闆,那麼只能要求自己廢寢忘食,不該要求員工勇往直前。不要以為忍耐可以解決問題,那只會讓你自己忍耐過久以後,變成習慣。

3.不要亂給家用:

這世界上,最重要的只有自己。即便家人需要幫忙,那也是在自己有能力以後再來處理。所以當有人告訴你「XX幫你存起來」,或「要是你不幫忙,他就死定了」,你也只能愛莫能助。家人需要你,但是你死了,一切就沒意義了。請優先保護自己,不要屈服於情緒勒索。

4.不要輕易結婚:

結婚是嚴肅的契約,要解約不容易。如果對於這份契約有任何質疑,那就先想想再決定。這份契約延伸出來的議題,至少有夫妻忠誠義務、扶養義務與財產分配,如果沒想清楚,外遇、扶養對方、分財產等等,會讓自己懷疑當時腦袋的水應該進不少。

5.不要隨便簽契約:

契約是民法非常尊重的玩意兒,要撤銷或解除契約並不容易。不論任何契約,如果不懂就不要簽名,尤其當對方用鉛筆圈出你可以簽字的地方,要你放棄審閱期、不用特別看條文,就更應該帶回家慢慢看。現在律師很多,多想三分鐘,人生更美好。

6.不要接觸與毒品有關的人與事:

毒品真的很難戒除,不要以為意志力可以克服一切,而且對於身體的永久性傷害很大。你不能改變別人,唯一能改變的只有自己,所以盡量不要接觸這些事物。

7.不要急著買房子:

好啦,其實反正也買不起。但是你知道我的意思的。

8.不要個性衝動:

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傷害罪、強制罪,都是一般人不小心就會觸犯的法律。遇到衝突場面的時候,可以多想幾分鐘以後再出口或出手,不要因為要逞一時之快,所以急著說什麼或做什麼。

9.不要放棄善良:

如果有人傷害你,那是他的錯,不是你的。保持善良的心態去做所有的事情,當自己對於要不要做這件事有傷害別人的疑慮,那就不要做。不過,如果真有人欺壓自己,做人也不必這麼卑微,不用以德報怨,只要以直報怨就可以。

10.不要拋棄夢想:

現實很讓人沮喪,但是活著就會有出口,認真的想出自己可以做的興趣,遇到瓶頸的時候,逃避就好,不用急著放棄,過一陣子以後,或許瓶頸就會不見了。熄火,有時候是為了加油,別以為車子壞了。

※本文內容授權自《呂秋遠》,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呂秋遠

呂秋遠

在學歷: 倫敦政經學院財務金融博士後研究

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專長金融制度、金融危機)

台灣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財務金融組(99級)

經歷: 立法院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

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英國下議院議員MP. Bob Blizzard法案研究員

專長: 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公司法(股東會議、重整)、稅務法規、勞動法、 家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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