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照,記者李雅雯攝)
勞工對於黑心企業真正能了解什麼呢?所以我總是說…總統換了好幾任、勞動部長也換了好幾任,這個問題仍是一個無解的答案,那麼到底該如何改善呢?今天的主題來與各位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先細數一下勞動主管機關的武器有哪些:
1. 調解委員會
2. 勞動檢查
3. 裁罰
少的可憐不是嗎?勞動部這幾年一直鼓吹成立工會,我個人覺得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因為裁罰都無法落實的情況下,勞動部只是將炮火推向企業中的勞工而己,工會的成效不彰基本上勞動部要負非常大的責任!
二、立法委員應該要將『勞資會議』列入勞基法中:
勞資會議是一種『無法可管』的存在,就是一種可有可無的角色扮演,但事實上勞資會議其實可以跟漸進式改善勞動條件有直接的關係,立委諸公們,應該要做的是將勞資會議成立專法或放入勞動基準法的法條中,讓勞資會議分擔工會的角色與作用,抗爭如果可以改善,早就改善了啦,漸進式、調整式的做法才是真正有利於勞資雙方。
三、裁罰輔導機制要跟漸進式改善與累犯成比例性的增長:
裁罰 + 逐步重罰 vs 累犯
輔導 vs 漸進改善
這兩者其實並沒有衝突的問題存在,細數勞檢的裁罰金額,其實每年金額都是上升的,但錢是政府收走了,結果企業仍將這筆費用轉嫁到勞工的身上,這不是一個很諷剌的現象嗎?所以應該要在裁罰、重罰、輔導做一個明確的分別,而這標準的制定者不應該是各縣市政府的勞動主管機關,該做的應該是勞動部才是。
四、勞動部出具統一的執行裁罰標準,交由勞動局執行:
各說各話、各做各的,這就是目前的狀況,勞動部只負責講解法律概念,執行則交由勞動局,這是一個極其離譜的事情,承辦人是否都受過真正的法律訓練、承辦人是否都有實務的經驗,如果繼續放任這種狀況發生,這種不同步將會是勞資對立的原兇。
五、調解委員可以的話麻煩20%換成律師:
另一個就是調解機制,其實這是一個很好的機制,但重點是小弟必須直接講,我們大部份的調解委員真的並沒有受過法律的訓練,所以調解每每都成為喊價大會,這不但無法幫助到勞工或企業,有時甚至是加速勞資爭議的產生,所以是否要將部份的成員更換成律師,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方向,我知道我說出來會得罪人,但調解委員素質不佳,早就不是新聞了不是嗎?
六、勞檢員要增額,且要做素質上的提升:
勞檢員其實是最慘的受害者,過勞不說,要嘛是不適用勞基法,要嘛就是一年一聘,說真的是正常人誰想幹啊?所以增額勞檢員以及要給予法律、談判、溝通等專業科目的訓練,最重要的是要懂得該行業的行規與生態,不要一去就是勞基法拿出來裁罰,這不但無助於改善問題,更有可能是讓勞工更加的受害。
結語:
我上述的六點短期,我看是十年內都應該不會成真,但我真的很好奇,為什麼我的客戶都不會有類似的狀況?為什麼勞資會議可以每個月開一次?所以我寫出來是希望可以影響各位,少一點對立,多一點溝通,這才是長遠之道,拜託不要再拿黑心企業名單出來了,因為那一點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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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問我:「請問一下妳有沒有什麼專長?」由於我很確定這是黑心公司,內心很氣他們浪費我的時間,於是很不爽地回答:「我沒有專長!」沒想到就算是這樣白目的答案,我還是錄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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