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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警解僱還沒資遣費 只因「尾牙喝太多」?!

  • 2017-3-6
  • 文/周海威
  • 圖/Paul Sableman
圖片來源:<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pasa/1

圖片來源: Paul Sableman,CC Licensed

開工沒幾天就無預警被解雇,還沒有資遣費,公司理由是「你在尾牙喝太多,尾牙是公司商業活動,影響公司形象」!合理嗎?快看人資專家的分析!

今天的個案其實也是一個最好的說明,勞動法令其實不在乎於公司的規模大小,重點還是如我前面所說的概念,這位董事長的行為我個人覺得有點離譜,希望透過文章,可以給大家一些觀念上的建立,謝謝大家!

案件內容:

我在105/12/5到職至106/2/20被解雇之時,未滿三個月,過程如下:

1.106/1/24 晚上公司舉辦尾牙餐會(公司尾牙並沒有支付加班費,而是下午放半天假讓大家去換正式服裝)

2. 1/25人資主管告知,董事長因為尾牙喝酒失序的狀況十分震怒,並且資遣了一位同仁。

3. 2/3 董事長召開全員會議由執行長代為發言,告知尾牙屬於商業活動,公司會針對尾牙失職人員進行懲處。(在此之前我並不知道尾牙是屬於公司重要的商業活動)

4.2/9在未告知我的情形下公告公司組織架構圖,任意變更我的工作範圍。

5.2/10董事長召開全員會議,告知尾牙屬於商業活動,所有獎懲都是董事長一人決定的。

6.2/15公告懲處調降職級,在收到懲處之前完全沒有被告知我違反了哪一條公司規定。

7.2/20下午5點人資主管通知,無預警資遣。IT主管也在未告知我的情形下,將我的公司電腦與公司手機拿走,公司電腦與手機當時都正在使用,LINE、微信等通訊軟體皆未登出。

8. 2/23中午我用LINE詢問人資主管,公司是否會給我資遣費?他說公司是依照〔解雇 依據 勞基法第12條第4項〕來辦理的,所以沒有資遣費也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而當天人資主管才告訴我,他聽到的傳言是我喝醉了,在尾牙餐會上與一名男性股東有較為親密的動作,屬於公司規定中的「行為不檢」,但是沒有相關的照片或影片為證。

一、尾牙是不是公司的正式場合,不是公司說了算:

董事長的理由其實讓我非常的困惑,因為照勞動部的說明,尾牙其實是不是正式的商業場合,意思就是說這是一個公司舉辦的正式活動,其實有以上的認定,大家應該還記得年前不是有人在說尾牙到底算不算工作時間?勞動部的解釋就是這要看公司是否有『強制員工參加』,如果有,那當然尾牙的期間就算是工作時間,而且得支付加班費,我還記得這個一見報,立刻引起正反兩方的混戰,但針這個案件,我反而找到了可以解讀及處理的方式。

因此此間企業必須要說明尾牙到底是『自由參加』還是『強制參加』,因此如果是自由參加,那麼這個場合就是下班後的行為,如果針對員工下班後聚餐行為的失控,是否可以加以懲處?其實就要依下列的標準來認定了。

二、所謂的行為失序有一個「程度」上的問題:

因為喝醉罵人

因為喝醉而脫衣服

因為喝醉吐到董事長的身上

各位請告訴我,這三個哪一個是可以比照勞基法第12條第4款情節重大來認定及辦理呢?講到情節重大一定要提到『最後解僱性原則』,我只能說企業如果要用這個來解雇員工,那麼就是要舉證,再者就舉證的內容來看這是否有嚴重影響到公司的名聲及相關的事項,基本我會看影片及照片,這是最基本的,人證是否有用?只能說是參考用,因此在此案中如果企業沒有舉證,光用這個想解僱員工,這真的會被打槍。說不好聽的,董事的「震怒」,一點參考價值都沒有。

三、先行降調然後無預警解僱,這種做法ok嗎?

先來說說降調好了,因為降調就會涉到兩個原則,第一個是「調動五原則」、第二就是「降低薪資」,這兩個原則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必須經由員工的同意,員工事先沒有獲得通知,這可不是用公司的管理規則就可以硬性而為,我再說一次 任何的規範如果跟勞基法有所牴觸,基本上違法的機率會非常的高。

再者就是無預警的解僱,如果沒有舉證、也沒有說明,請問企業的立基點在什麼地方?單用片面通知以及收回員工的電腦,我必須說這一招很多企業都有用,但前提是還有資遣費,企業連錢都不付就安了一個罪名要處理員工,這怎麼會合法呢?

四、員工可以主張的做法:

先檢視你的離職文件

有一點我想提醒各位,不要簽完了離職文件,特別勾選上面的「自請離職」欄位,如果你簽了,那麼小弟上面講的其實都己經來不及了,你可以拒絕簽署任何的離職文件,這至少還有一戰的機會,但如果簽了以後再來問…一切都慢了!

考慮是要工作權還是要資遣費

工作權其實是一個很現實的事情,因為勞動部門的確有辦法幫員工恢復工作權,但之後的事情其實是無法介入處理的,所以我通常都會建議員工要什麼?如果要資遣費,其實只要主張勞基法第14條,並且在30日內就可以解除契約關係並要求資遣費,我的建議就是下一份工作會更好,請做務實的考量。

申請勞動局調解

想好就準備申請勞動局調解,並請他們介入調查,感覺今年新法通過後,勞動主管機關的「殺氣」很重喔,哈哈哈,也許企業會選擇別的處理方式,這是一個可以使用的資源。

結語:

我想用這一篇主題來提醒大家,解僱不是企業想幹什麼就可以做的,所謂之前的舉證與準備是不可少的程序,酒醉失序這個理由真的太籠統了,我個人覺得違法的機率是很高的,但還是老話一句…善待員工遠比對付員工來的簡單,這是一個理想,願你我可以努力,早日達到這個目標!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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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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