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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專家:法規僵硬 + 低價思維 = 無止盡的災難

  • 2017-2-17
  • 文/周海威
  • 圖/歐素美
(資料照,記者歐素美攝)

(資料照,記者歐素美攝)

這次國道賞櫻團的交通事故,的確很有可能是因為「過勞」所導致的,我卻驚訝的發現,原來企業和政府,對於「過勞」竟然還會有兩種以上的定義與說法。

我常說無論是法令還是行政命令…合法不是首要的要件,重點還是要在於合理,如果這個思維還是不改的話,那麼將還是會有更多的傷亡發生,今天的主題來說說「汽車管理規則」是否合理?



※勞動部澄清稿原文連結《【澄清稿】承載旅客之運輸業,仍須遵守「7休1」規定》

上述是勞動部的聲明稿,說穿了就是要先解釋一下,大家都知道年前勞動部有頒佈了一個解釋令,其實就是為某些行業製造些空間,最多可以連上12日,結果不禁讓人聯想到這一次的意外,先看看這聲明稿的內容吧。

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最多可以連上12日的解釋令,只有國定假日期間才有適用,因此這次的意外是平日,因此不適用,看似合理,但各位不覺得這很荒唐嗎?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

一、到底運輸業的休息時間是要制式化還是彈性化?

大家請看一下上述的規定,看似有規定,但其實一點效用都沒有,以這一日團的行程來看的話,這三個規定根本沒有辦法成立,所以要先討論的是,所謂運輸業的休息時間到底要如何做實質上的認定?開到一半滿了4個小時所以要停在路邊休息嗎?我個人覺得這很不合理,因此我覺得用「補休」的方式才是一個合理的方式,且補休一定要帶薪,這才有辦法保障司機的權益。

二、把手放在方向盤向才算工時間這真的很荒唐:

先不要論大客車啦,我們在開車之前是否會將車子檢視一下?大客車的司機基本上在發車之前,都要進行一連串的作業程續,有些甚至還要洗車、清潔內部等…這都算是工作時間啊, 前置作業基本上就是工作時間,因此業者的說法真的讓人摸不著頭緒,而且就勞動法令來看,那就是實質上的違法。

三、休假結果是去保養車子,這怎麼會是休息呢?

這一間旅行社主打低價團,那想必身為最底層的領隊與司機,一定拿不到什麼好的薪資,結果是沒有投保之外,竟然還要求司機在休假時間去保養車子,這一招我覺得非常的惡質,這也是很多勞檢員在現場會遇到的狀況,因為出勤紀錄與班表根本是操在企業的手中,如果沒有離職員工的披露,這種事情真的看不出來, 所謂的休息就是時間要由勞工全部可以自由使用為前提,旅行社的這種做法真的是非常的「惡質」。

四、低「價」的思維其實才是真正的主因:

說真的,這位司機大哥如果想要有收入,增加跑的趟數才是唯一的辦法,但各位在幹譙旅行社之前,是否該檢視我們自己,長期的追求低價,這種「低價就是佔便宜」的思維也造就了這種旅行社的存在,如果我們不正視這種心態的話,消費的越少其實就會造就這種「低薪」的狀況,我們也要為這一件事情負上責任啊,因為這種思維才是真正的主因。

結語:

如我所說這真的很沉重很沉重,便宜又大碗一直以來都是很多人的追尋目標,但卻造就了業者心態偏差、消費者錯誤預期,這種事情其實跳脫法令的框架,你我才是真正要負責及面對的人,別把事情一直推向政府,這是我們該正視及改善的時候了!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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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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